高雄市立新興高中學生服儀穿著規定
高雄市立新興高中學生服儀穿著規定
高雄市立新興高中學生服儀穿著規定
99.4.9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臨時校務會議修訂
101.9.12學生服儀穿著規定修訂會議討論通過
101.10.17學輔會議通過
102.11.5學生服儀穿著規定修訂會議討論通過
壹、目的:
為培養學生良好氣質,養成愛整潔、守秩序的習慣。促進學生服儀一致的整體美,
並敦請家長平時多關懷及提醒子弟注意穿著,乃訂定此辦法。
貳、規定:
一、儀容、髮型:
不戴耳、鼻、舌、眉(環),不擦口紅、指甲油、眼影、睫毛膏,髮型以自然
健康、美觀清爽、容易整理為原則。
二、服裝穿著:
1.學校校服樣式:
男生:
1.國中部:
(1)制服:短袖象牙白上衣、鐵灰色短褲,長袖象牙白上衣、鐵灰色長褲
。
(2)體育服:短袖藍條紋上衣、藍色短褲,長袖藍條紋上衣、淺藍色長褲
、運動外套。
2.高中部:
(1)制服:短袖象牙白上衣、鐵灰色長褲,長袖象牙白上衣、鐵灰色長褲
、加藍色運動外套。
(2)體育服:短袖藍色上衣、黑色短褲,長袖藍色上衣、深藍色長褲、加
藍色運動外套。
女生:
1. 國中部:
(1)制服:短袖象牙白上衣、棗紅色褲裙或棗紅色長褲,長袖象牙白上衣、
棗紅色長褲。
(2)體育服:短袖紅藍條紋上衣、紅色短褲,長袖短袖紅藍條紋上衣、紅色
長褲、運動外套。
2.高中部:
(1)制服:象牙白短袖上衣、棗紅色裙子或棗紅色長褲,長袖象牙白上衣、
棗紅色長褲。
(2)體育服:白色短袖上衣、黑色短褲,白色長袖上衣,紅色長褲、紅色運
動外套。三、服裝、學號樣式及鞋襪規定
(學號繡製方式體育服及制服相同):
(一)高中部:
(男生)
繡姓學號樣式如上圖
02【年次】+班級+座號
(女生)
繡學號,樣式如上圖。
02【年次】+班級+座號
020218
020101(二)國中部:
(男生)
繡學號樣式如上圖。
021【年次+性別(男 1,女 2)】+班級+座號
(女生)
女生繡學號樣式如上圖。
012【年次+性別(男 1,女 2)】+班級+座號
0210101
1
0220118
1(三)國、高中部共同規定:
1.學號顏色:102 學年國一、高一學號紅色,國二、高二學號綠色,國三、
高三學號藍色(冬夏季上衣、運動服上衣均須繡學號)。運動服夾克無須
繡學號,學生可考慮在衣服內裡加繡姓名以防遺失(男女皆同)(顏色部
分將逐年依序更動,如三年級畢業後,一年級新生沿用畢業班顏色)。
2.一般規定:
(1)到校一律穿著學校制服,當日有體育課可<全天>穿著運動服到校。
(2) 指甲:男女生皆不宜留長指甲,應隨時加以適度修剪,不可塗指甲油
及彩繪。
(3) 鞋子:不得穿拖鞋或涼鞋,不得穿高跟鞋。
(4)不可戴耳環、鼻環及舌環。
(5)裙子:裙子長度不得高於膝上 10 公分。
三、檢查:利用上放學及重要集會時間定期檢查;導師或任課老師於課間實施服
儀檢查,並可將不合格名單填寫「缺席與服儀檢查回報表」繳至學務
處。
八、特別規定:
(一)除該天體育課班級外,其餘時間穿著制服,嚴禁穿著便服。服裝一律整齊,
上衣不用紮進去,穿著夾克時須將拉鍊拉上。
(二)服裝穿著同學可依據季節明顯轉換、天氣變化或特殊情形等,自行選擇穿
著長袖或短袖校服,或加添校服外套,惟不得制服與運動服混搭並遵守季
節服裝規定。
(三)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,獲得整潔或秩序週排名前二名的班級,得於宣佈成
績後次週開放一日全班統一穿著班服,穿著日期由各班決定後,回報學務
處核備。
(四)導師可依各班經營需求向學務處建議,經核備後得開放同學統一穿著班
服,惟每學期以不超過 5 天為限。
(五)園遊會及運動會期間同學可穿著班服。
(六)班服之設計圖樣需經學務處審核同意,並繳交電子檔備查;班服樣式如有
更動需回報學務處重新審定。
(七)高中部班級於體育課時,可統一穿著班服,但體育課後需換回運動服。
(八)為兼顧性別平等及學生自主權,學生於表達或經家長、師長代為說明後,
同學可自由穿著意願之性別校服樣式。
參、罰則:
一、兩週內服裝登記不合格累計兩次者,依學生獎懲要點第 9 條第 5 款予以警告
乙次處分。 二、服儀不符規定,經規勸後仍未改善或態度不佳等,將以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
要點處分。
三、於糾察隊登記服儀不整時需主動配合,經查證為謊報學號(姓名)者或不配
合糾察登記,將依學生獎懲要點給予處分。
肆、本辦法經服儀審議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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